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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2日,广东广州2男孩无故走入私家车玩耍,因操作失误关闭车门窒息死亡。

根据警方通报,这起事故,大概是2名男童发现车门没锁,就擅自进入了未锁车里玩,在这个过程中,无意间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。

事发车车锁出现故障已有"一个多月了"。车主陈先生原本准备过段时间年审时一起检修,平时不用车就放心地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,从没丢东西,然而从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意外。



男孩家属认为是车主没有把车锁好,才导致小孩误入车内死亡,应有一定责任。车主家属觉得这事很冤,车子本就停在自家院子中,无端发生这种事,车主也是受害者。


关于车主是否需要担责也引发了网上热议



从意见来看,网友是一边倒认为车主太冤,不应该问责车主,是男童家长失职,应该反思自己没有照看好小孩。当然,对于逝去的两条生命,大家也是深感惋惜。


部分律师认为:车主无需担责

■ 如果车主把车停放在公共场所,他虽不是场所管理人,但他是该场所中制造不安全因素的第三人,谁制造了危险谁担责。就本案而言,事故发生在归属自家管理的私人庭院,便没有这种安全保障义务,无义务即无责任。

■ 如果有证据证明车主“应当”预见此类事故有可能发生,仍然不锁车,可以认定车主有过错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否则便不应认定为有过错。


个别律师认为:车主需担责

■ 车辆所在院子为敞口,没有安装大门,无法有效将私人领域和外面街道隔开,孩子可以自由地进出院落玩耍,具有类似公共场所的特征,故车主有锁闭车门的义务。

■ 车主应对车门是否锁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适当措施,尤其知道附近有小孩玩耍更应如此,从这一点来看,车主存在疏忽大意之过失的过错。


此前,有车主因未锁车门致人死亡,被判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

2019年2月6日,陈某驾车到桂平市某村探亲,把车停放在该村小学的球场上。未满16周岁且有智力障碍的蒋某,在无人注意时自己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,后被闷死在小车内。


最终,桂平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综合分析,确定双方按8:2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。车主陈某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,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

不过这个案件与上面广州案件不同的是,车主将车停在球场上,球场属于公共活动区域。
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

现行的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车主必须“对车上锁”,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车主都没有“锁车门”的法律义务。保险起见,车主离开车时还有要锁好车门,为自己也为他人锁好安全锁。


夏季的高温、封闭的车,是孩子无情的夺命锁。


大人尚且无法承受高温闷热,孩子的皮肤面积小,皮肤表层稚嫩,体温上升速度和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比成人快,呼吸系统和耐热能力也不如成人,高温封闭的环境对他们的伤害更大。

近年来,儿童被困车内的新闻屡见不鲜,有的是自己爬上车不知道怎么开锁,有的是父母遗忘在车内的,不管是哪种原因,这对孩子的伤害都是巨大的。


安全无小事,家长们平时一定要告诫小孩不要私自进入到车内玩耍;带小孩出门时,下车前也一定做好检查,把孩子带走;同时向孩子普及安全知识,教会孩子按喇叭,正确使用安全锤等被困车内急救操作,为安全多一份保障。